基本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三)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其中,“智改数转”项目和非“智改数转”重点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 24 个月,其他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 12 个月。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支持措施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子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改策支持,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
以企业“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拒,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2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号)
申报时间
2023年:4.15-5.10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