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界定
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新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范围
2023 年企业制造完成的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研制单位为独立企业法人,无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情况,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完备的研发设施和固定的生产场所,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条件,掌握产品研制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填补国内空白或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关键功能、核心技术指标等取得标志性突破,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不宜公开的产品。
2.代工生产或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散件组装导致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明显不足的产品。
3.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较原首台(套)产品或重点新产品无重大改进的产品。
支持措施
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融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记不超过500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孩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
申报时间
2022年:7.11-8.12
2023年:3.16-4.19
2024年:3.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