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奖励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3.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4.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之前未领取过新增规上奖励政策资金。
5.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近 3 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7.企业近 3 年内不存在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 D 级。
8.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只有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中并且年营业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才能连续获得每年 20 万元累计 60 万元的奖励,入规年度获得20 万元的或者连续两年累计获得 40 万的,退规后再返规上不予以奖励。
(二)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核原则上采用省直部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支持措施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 20 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 20 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