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许可持委托


发布于 2025-03-13 / 4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规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且已在我省生产结算。

支持措施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省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省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 5%给予奖励,最高 300 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2022)13号)

申报时间

2022年:9.26-10.20

2023年:4.18-5.16

2024年:3.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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