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积累,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 400 万元;
(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 200 万元;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 1 年以上。
支持措施
对新认定(不含撤销后重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
申报时间
2022年:7.12-8.22
2023年:3.16-4.19
2024年:4.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