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于 2025-03-10 / 3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积累,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 400 万元;

(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 200 万元;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 1 年以上。

支持措施

对新认定(不含撤销后重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

申报时间

2022年:7.12-8.22

2023年:3.16-4.19

2024年: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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