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创新中心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组建新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单位原则上不低于 3 家;
(二)设立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行业资深专家担任,负责研究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确定创新中心研发重点方向,指导编制技术创新规划等;
(三)创新中心具备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完备的研发场地设施,必要的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等设备,能够满足研发需求的经费保障;
(四)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包括决策机制、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和内部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及股东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等;
(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吸收集聚创新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向行业企业辐射溢出科研成果,实现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
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常年受理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
支持措施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购置科研仪器等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