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


发布于 2025-03-10 / 4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道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二)2022 年以后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发布名单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

支持措施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

申报时间

2022年:7.7-8.10

2023年:5.16-7.31

2024年:2.1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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