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道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二)2022 年以后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发布名单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
支持措施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
申报时间
2022年:7.7-8.10
2023年:5.16-7.31
2024年:2.1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