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已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制造业为重点,截止认定上年末连续经营 3 年以上,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三)企业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五)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数字化水平自测水平二级以上。
支持措施
对年度认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号)
申报时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