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临床试验


发布于 2025-03-13 / 2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规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完成生物医药产品(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品种。

支持措施

对生物医药产品(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1 类品种分别给予 6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2 类品种分别给予 300 万元、4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2022)13号)

申报时间

2022年:9.26-10.20

2023年:4.18-5.16

2024年:3.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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