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政策
1.支持对象
医药服务企业、机构。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上年度新建(含引进)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同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
(二)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政策
1.支持对象
医药服务企业、机构。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已建成运行 5 年内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同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
支持措施
(一)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政策
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同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厂房等土建类投资)投资的 20%给予支持,最高 500 万元。
(二)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政策
对已建成运行 5 年内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同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按照其上年度为我省与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 200 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2022)13号)
申报时间
2022年:9.26-10.20
2023年:4.18-5.16
2024年:3.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