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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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
1、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与有条件的市(地)联合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面向出资市(地)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自首轮投资之日起5年内发生的投资损失,根据首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省、市各按50%给予投资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300万元。
2、融资担保补偿;获得专项科技担保产品支持并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出现代偿情况,由同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代偿金额的30%进行补偿。每年每家担保机构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
《黑龙江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3)44号)
申报时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