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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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
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入统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每年的奖励资金均实行省市分担机制,省级财政承担708,按照全业的区、县(市)所属地,分别由市(地)或县(市)财政承担30%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发(202512号)
申报时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