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遴选省级质量标杆
(一)遴选范围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现场管理、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等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建立长期有效的推进机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的典型经验。
2.通过 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组织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3.通过运用质量工程技术、数字技术等技术方法实现重大质量管理突破,对质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变革,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有效提升组织品牌影响的典型经验。
4.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组织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的典型经验。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连续保持盈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企业内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推荐国家质量标杆
对符合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管理办法》(见附件 4)申报条件的两类经验均可推荐申报,一是往年已被评为省级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二是今年新遴选成为省级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省工信厅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支持措施
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
申报时间
2022年:4.26-5.15
2023年:4.13-5.4
2024年:4.1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