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技术改造升级


发布于 2025-03-13 / 1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主体。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四)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且设备和软件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支持措施

在继续执行现行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电子信息、原材料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1000 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

申报时间

2022年:/

2023年:4.24-6.15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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