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


发布于 2025-03-13 / 10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 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纪录。

(二)企业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五)申请认定的车间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标准》。

(六)申请认定的工厂符合《黑龙江省智能工厂建设标准》,应建有至少 1 个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

支持措施

对 2017 年以来通过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包括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 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经认定的车间(生产线)、工厂所在的同一企业最多可分别获得一次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一次智能工厂补助。项目合同金额认定的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之日,截至时间为上年度的 12 月 31 日,追溯时长从截至时间起,最高不超过 7 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申报时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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