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加工项目


发布于 2025-03-13 / 2 阅读 / 0 评论 /

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

生物经济领域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项目,我省道地药材以《黑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附件 4)品种为准。

支持措施

对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自,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2022)13号)

申报时间

2022年:9.26-10.20

2023年:4.18-5.16

2024年:3.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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