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
生物经济领域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项目,我省道地药材以《黑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附件 4)品种为准。
支持措施
对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自,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2022)13号)
申报时间
2022年:9.26-10.20
2023年:4.18-5.16
2024年:3.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