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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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
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本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
申报时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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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本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
2022年:/
2023年:/
2024年:/